根据2016年3月9日的《关于义南集中供热项目供汽价格定价协商会议纪要》附件《华川集团供汽定价方案》第2条调价办法:煤价每增减30元/吨,供热价格相应增减5元/吨,不足30元不作调整。 综合考虑管道容量和损耗等供热成本,以2019年6月到厂价5000大卡标准煤价690元/吨以上(含税)为基准,在2018年10月10日调价通知基础上均下调10元/吨。
具体分档价格情况如下(总损耗由华川集团承担):
用汽量(吨/月) |
基准单价(元/吨) |
5000(含)以上 |
200 |
3000(含)-5000 |
203 |
1800(含)-3000 |
205 |
900(含)-1800 |
210 |
300(含)-900 |
220 |
30(含)-300 |
250 |
30以下 |
260 |
注:1,该调价通知自2019年6月25 日早8时执行。
温馨提醒:
2019年6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