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汽定价方案
来源: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表时间:2017-04-27
华川集团供汽定价方案
以燃气化排放标准为前提,华川集团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煤汽联动的供热定价方案如下: 综合考虑管道容量和损耗等供热成本,以2016年1月到厂价5000大卡标准煤价500元/吨(含税)为基准,并根据用汽单位每月用汽量大小分五档定价。具体见下表:
序号 | 用汽量(吨/月) | 基准单价(元/吨) | 序号 | 用汽量(吨/月) | 基准单价(元/吨) |
1 | 1800以上 | 175 | 4 | 31-300 | 220 |
2 | 901-1800 | 180 | 5 | 30以下 | 230 |
3 | 301-900 | 190 |
上表中总损耗由华川集团承担。
1、为了促进峰谷时段均衡用汽,推行差价为45元的峰谷汽价,即峰价为高于基准单价20元,谷价为低于基准单价25元;
2、调价办法:煤价每增减30元/吨,供热价格相应增减5元/吨,不足30元不作调整;
3、为提高结算效率,要求用户侧安装刷卡流量计,实行先预缴后用汽;
4、关于用户蒸汽接口费,有环保、经信审批核定用汽量的用户免接口使用费,新增用户或已审批用户扩容部分以每吨8万元支付使用费。
5、每月用汽量小于10吨的用户均以10吨结算。
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
2016年2月19日